东莞市德乐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区——东莞,经营服务范围有: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临时排污证;大气、废水自主竣工验收;噪声、固废验收;排污证;废水废气治理工程;VOCs治理提升;活性炭吸附设备;UV光解催化氧化设备;酸碱性气体喷淋设备;布袋除尘设备;纯水设备;OR反渗透系统;好氧生化污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通风降温工程。针对各类企业所面临的系列环保问题提供专业的综合解决方案。本机构以社会责任和客户利益为导向,实现了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资源的整合,力求与企业共创和谐的生态环境,努力让生态环境持续发展与企业成长。
许可证申领对象: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均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综合考虑本单位原料使用、生产工艺、产品种类、行业分类等情况,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确定行业类别,再根据《名录》确定是否应申领排污许可证。
什么是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实施排污许可制的重要载体,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是排污单位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一)属于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二)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 污范围、管网布置、较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
(三)属于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哪些情形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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